我本来想把这篇文章题为“救命啊!我的丈夫(或妻子)要离开我了”,但我觉得“由他离去”更能把焦点放在我想分享的圣经原则上。
当我的配偶决定她想要离婚的时候,我多希望自己当时能有一些清楚的圣经原则,知道该怎麽做。当然,在我信主历程的那个阶段,我唯一知道能做的事,就是向神呼求帮助。但我也花了很多时间去看关於离婚的书。似乎每本书给的建议都不一样,而大多数书看起来都没什麽帮助。我希望在这篇文章中,分享我在整个离婚过程中学到的一些简单的圣经劝勉。基本上,如果我要再经历一次离婚,这些就是我会做的事。就像这个网站上所有的文章一样,我只求你们“思想我所说的,愿主凡事给你聪明”(提摩太後书2:7)。
这对我来说是个非常困难的原则。既然我的配偶要离开,我原以为至少分得一半的财产才算公平……我的意思是,我已经承受了较差的一份,总该有些补偿吧?然而,圣经是怎麽说的呢?
所以,在与配偶争论如何公平分配一切之後,我决定索性把一切都给她。我们的目标应当永远是“以善胜恶”(罗马书12:21),“因为你这样行就是把炭火堆在他的头上”(罗马书12:20)。喔,那种感觉真好……就是放手。这是你与耶稣一同展开新生活的时候。那些财物无论如何都不会让你快乐,只会带来不好的回忆。
我相信很多人可能会在这一点上不同意我,但这不是我个人的命令,而是主的命令(哥林多前书14:37)。如果你的配偶是信徒,这些事应当交由教会的长老来处理,而不是教会以外的律师。若你让配偶得着他/她所要的,并让他们离去,你就能省去许多麻烦。在我的情况里,我已经开始委托律师处理,这时有一位长老就此事劝告了我。当时,我告诉我的律师,我不会同意离婚,并且安排了一位长老与我的妻子谈话。虽然圣经确实说“就由他离去罢”,但也说“神配合的,人不可分开”(马太福音19:6)。实际上,这意味着我们应当容让他们离去、以维持和睦,但我不能相信我们应当心甘情愿地同意离婚。如果他们想离婚,他们可以照着国家的法律得着离婚,但不是在我的祝福之下。我特意在离婚程序中写明,我反对离婚,也不会同意离婚。这意味着我的配偶实际上可以申请一种无过失离婚,这使我在法律上没有任何追索的手段。然而,“我们行事为人是凭着信心,不是凭着眼见”(哥林多後书5:7)。也就是说,我们必须凭着神藉他的话所要我们做的来做决定,而不是凭着我们自己认为在当下处境中最好的做法。
但你会问:“在这么可怕的处境中,我要怎麽谢恩呢?”我只能说,这个处境是从主而来的。这是他的心意,要我们为他的缘故受苦:
这岂不正是约伯记的信息吗?义人受苦,但为什麽呢?我们岂不是为他的荣耀被造的吗(以赛亚书43:7)?他容许他的儿女受苦,为要使我们的信心被熬炼:
亲爱的读者,主岂不知道你所需要的吗?圣经说,“在百般的试炼中暂时忧愁”。如果你现在正忧愁,那是因为这正是熬炼你信心所需要的。我们岂不能因他正在我们身上动工——为要除去我们生命中属罪、属肉体的东西——而心存感谢吗?我们必须心存感谢,这是他要我们做的事。我们是为他的荣耀被造的。
若你正在经历离婚,我盼望、也祷告你能在恶中看见善。我盼望你也能像我学会说的那样,说我的离婚是曾经发生在我身上最好的事。那正是引领我归向基督的道路。